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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曝“醫生車上救產婦被南京法院判非法行醫”,記者多方求證——
  南京中院:醫生救人被判非法行醫不實
  北醫三院稱該院無“李芊醫生”,目前南京中院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近日,微信、微博里流傳一條信息:“北醫三院醫生車上搶救產婦,與家屬產生糾紛,被南京法院判定為非法行醫並賠償”的帖子。
  事實究竟是怎樣的?“李芊醫生”是否存在?法院的判決是否公平?新華社記者分別從南京中院和北醫三院求證:“李芊醫生”查無此人,“非法行醫”判決純屬謠言。
  南京中院:
  “非法行醫”當事人並不存在
  27日,網上流傳一篇內容為“北醫三院醫生車上搶救產婦,與家屬產生糾紛,被南京法院判定為非法行醫並賠償”的帖子。因為內容涉及醫患矛盾、社會道德等社會熱點,該帖在網絡論壇和微信朋友圈迅速傳播。網友在為“李芊醫生”鳴不平的同時,還表示了對“法院判賠”的不滿,甚至有網友將此事與“彭宇案”對比,稱之為“阻止醫生挺身而出的道德惡例”。然而,也有網友通過網絡搜索認為這是謠言。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上午對外發佈聲明稱,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從未受理過被告“李芊”,或任何醫生在列車上因救人而引發的訴訟,南京市兩級法院歡迎人民群眾的監督。
  北醫三院:
  “李芊醫生”查無此人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從北醫三院官網核實發現,醫院沒有名為“李芊”的執業醫師,同時該法院也與北醫三院相關部門溝通,進一步核實“李芊醫生”身份。
  28日,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負責人告訴記者,經查,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沒有叫李芊的醫生。
  法律專家:
  帖子在法律上存在多重漏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孫佑海說,這個帖子在法律上存在多重漏洞:一審法院不可能因為非法行醫判決賠償責任,民事賠償案件也不存在辯護律師,即使有辯護律師,法庭程序也沒有律師質問法官的安排。此外,民事法官也根本不會說“構成刑事責任”這樣的話,在二審判決之後,絕不可能有所謂重新申請行政覆議。
  孫佑海表示,培育良好社會風氣,人人都有責任。編寫這類帖子,只會毒化社會風氣、鼓勵人們不負社會責任,鼓勵仇恨法律,仇恨法院,仇恨法官,這個風氣,有關部門應該管一管了!
  互聯網安全專家:
  對造謠行為應嚴肅追查
  國家信息技術安全研究中心王福倉認為,如果確定這是謠言,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謠言,散佈對法律的不信任、對公眾良知的不信任,是典型的編造故事、製造負能量的案例,應該嚴肅追查。
  中國計算機學會計算機安全專業委員會主任嚴明表示,闢謠必要,追謠更重要。也有網友評論,為了引人眼球,製造假新聞,如果是他的親人發生意外需要醫療救助,還會有人願意熱心救助嗎?
  ■馬上評
  謠言撓中業內兩處“奇癢”
  “醫生在列車上救人,卻被法院判定為非法行醫”這則謠言迅速占領了近日的微博頭條和朋友圈,不少醫生隨手轉發並感慨“以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謠言毀醫實質是精神傷醫,不管這則謠言背後是誰在為誰“帶鹽”,給本已緊張的醫患矛盾傷口上撒鹽,於情於法都難以容忍,對造謠者應當予以嚴懲。
  儘管謠言假得離譜,卻並非沒有傷害,謠言毀醫實質是精神傷醫。在醫療界人士的大量轉發中,醫生的憂慮被覆制傳染。謠言放大了行為風險和道德困境,會讓更多人在助人之前患得患失,乃至放棄對職業操守和社會公德的堅持。南京市第一醫院急診科副主任秦海東就在評論中指出,如果醫生縮手縮腳,最終傷害的還是病人。
  謠言背離事實,癥結卻在現實。這則謠言其實撓中了業內的兩處“奇癢”——對“非法行醫”判定的爭議和對異地執業的渴望。南京律師劉宏俊就表示,若非法行醫的罪名被濫用,異地執業不能儘早放開,醫生難免會選擇做一個沒有良心卻不犯錯的人。另外,儘管帖子里描述的出手相助不算非法行醫,但現實中人們更傾向以結果來判定過程,按照謠言的邏輯,見義勇為如果出現了差錯,結局可能是被等同於謀財害命。
  正因為現實癥結太深,連鎖效應複雜,才不應放縱每一個惡例。雖然“李芊醫生”查無此人,但“精神傷醫”的始作俑者必確有其人。在奉勸此類造謠者莫伸舌頭的同時,社會公眾其實更希望相關部門有所動作,不僅要及時闢謠,更要嚴厲懲治造成惡劣影響的造謠行為。 據新華社
  (原標題:南京中院:醫生救人被判非法行醫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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