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
  用法治思維建立公平正義與推進反腐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為中國的法治建設開出“藥方”,在他看來,依法治國的要義就是依法治官和依法治權,必須要用法治思維建立公平正義與推進反腐
  文|《小康》記者 曹偉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上,“法治中國”被作為一項關鍵內容提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作為法學領域權威專家,曾多次參與會議材料起草,而對於今年10月20日至23日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李林認為:“會上做出的專門決定,是一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宏圖,給出了依法治國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應當說這個決定將是新中國成立65周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在法制建設方面做的第一個系統、全面、權威的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討論法治建設問題並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出決議,這是共產主義運動史、中國共產黨黨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然而,依法治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中,註定是一段不平路,在李林看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雖然實施10多年,但有些地方、環節、領域的發展還很不平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瀆職濫權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依法執政雖然已經提出原則性要求,但還缺乏具體的制度和程序保障落實,這些都對中國的法治建設提出更高要求和新的改革訴求任務,對此,李林開出了“藥方”。
  法治讓公平正義有“量”可循
  《小康》:有媒體認為,面對新一輪改革,中國需破解“發展與轉型”、“政府與市場”、“公平與正義”三大關口,不過其中“公平與正義”似乎是仁者見仁,莫衷一是,法治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李林:既然我們沒有任何關於什麼是公正、什麼是不公正的結論性知識,沒有人能夠確定何者為正義者,那麼就必須有人來決定何者為合法條者,就必須由法律來確定公平正義的具體內容、行為方式、權利義務標準等,並通過法律方式、法律程序來實現公平正義。
  《小康》:與道德意義上的公平正義相比,法律範疇或者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有什麼特點?
  李林:其一,明確性。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在主體、客體和內容等方面都是明確清楚的,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如何履行職責、實施行為,法律關係的形成與變更等等,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其二,規範性。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是由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予以抽象概括、具體表述和明確規定的,通常表現為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利益與行為等等,法律規定和法律依據是公平正義的根本準據,也是區分公平正義與非公平正義的根本標準。
  其三,統一性。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堅持法治統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一國主權的範圍內、在法律效力所及的領域內對所有主體都一視同仁,司法機關對類似的情況做出類似處理,除法律規定外不允許任何特權和特殊利益存在。
  其四,可訴性。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是明確、具體和可預期的,法律關係主體在認為其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對待時,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也應當依法通過司法訴訟程序尋求救濟,法院是實現法律意義上公平正義的根本選擇和最後一道防線。
  “把憲法和法律的緊箍咒戴在公權力主體的頭上”
  《小康》: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敗的力度前所未有,反腐敗的成效前所未有。這是不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成果?
  李林:依法治國的要義就是依法治官和依法治權,因為對公民權利和社會權利最有可能造成危害和損害的就是公權力。國家公權力一旦被濫用,任何個人,任何社會組織、經濟組織都沒有力量去抗衡,因為公權力背後有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等國家機器。依法治國就是要把憲法和法律的緊箍咒戴在公權力主體的頭上,讓他們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服務。
  權力腐敗是民主法治的死敵,是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最大障礙。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深化法制改革,必須把權力放進法律制度的籠子里,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治權。在政治思維和德治思維下提出的“反腐倡廉”,所突顯的手段和目標是“倡廉”,而在法治思維下提出的“反腐治權”,所突顯的手段和目標則是“治權”。腐敗現象千變萬化,腐敗行為林林總總,但歸根結底是公權力的腐敗,因為“權力不受制約必然產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所以各法治國家要依法分權和治權。公權力腐敗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原因不盡相同,但歸根結底是掌握和行使公權力的各類主體的腐敗,而這些主體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所以各法治國家不僅要依法治權,而且要依法治官、從嚴治吏。
  《小康》:如今反腐已進入深水區,困難重重,您覺得“法治反腐”具體應該從何入手?
  李林:法治思維下反腐治權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儘快從制度和法律上切實解決“誰來監督監督者”、“誰來監督一把手”、“誰來監督掌握人財物實權者”的問題。為此,應當認真研究國際上廣泛認同的“立法、行政、司法分權制衡”機制的合理性,積極引入“鎚子、剪刀、布”的循環制約機制。其次是不僅要註重反腐治權的“頂層設計”,也要註重從具體的制度、環節、程序和機制入手;不僅要註重對公權力主體的教育、防範和懲治,也要註重對侵蝕公權力的市場行為、經濟行為、社會行為等腐敗渠道和腐敗條件的防範與整治,從各個層面、環節、領域、方面切實堵住產生腐敗的制度性、體制性和機制性漏洞,切實從產生腐敗的“土壤和溫床”上解決問題。應當整合國家反貪資源,合併黨和國家的反貪機構,設立黨、政、法合一的全國反貪委員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好“雙規”的合法性問題。再者是充分發揮司法在反腐治權中的作用,排除各種干預和干擾,切實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機關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依法嚴懲各種腐敗犯罪。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實做到“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
  行政體制改革助力建設法治政府
  《小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當前黨和政府工作的一項重大戰略,十八大報告提出,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時間往後推了6年。這是否說明建設法治政府不容易達標?
  李林: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法治政府建設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重點。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如果行政機關職能轉變不到位、行政體制改革未進行、部門利益未破除、行政權力被壟斷,那麼,法治政府建設越加強,行政法治化程度越高,不合理的行政職能、行政體制和部門利益就可能被法律法規固化下來,披上法制或者合法化的外衣,反而會對行政體制改革形成障礙。因此,建設法治政府應當先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小康》:具體應當怎樣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李林:一要通過廣泛的民主參與和人大監督,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審批事項。二要政府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把人民、社會需要的公共安全、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社會保障、交通出行、教育醫療衛生等管理好、服務好;同時盡可能減少政府對市場、社會和企業的干預和控制,把市場的還給市場,把社會的還給社會,把企業的還給企業。三要全面推進大部制改革,精簡機構,減少層級,裁汰冗員,提高效率,建設高效政府。四要在法治統一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弱化行政立法,強化行政執法,完善行政程序,加強行政監督,建設法治政府。五要有效約束行政權力,公開行政行為,嚴懲行政腐敗,尤其是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好國有企業監管、政府採購、招投標等領域和環節的腐敗問題,努力建設透明廉潔政府。
  (簡介)
  李林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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